非上海户籍可以在上海办理护照。
所需资料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1、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
2、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
3、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在上海,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异地申办普通护照: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的外省市人员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护照:
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