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什么陋习?(除了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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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妻四妾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

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2、指腹为婚

旧时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身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

3、不许读书

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古代女子很少有读书的机会,更不用说去私塾上学。仅有少数开明的家庭,支持家中女儿读书,多数女性都是文盲,无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童养媳

童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等到成年正式结婚或者是成年女性嫁给未成年的男性,夫妻两人年龄悬殊极大,出现“小丈夫妻大姐”的现象,毫无感情基础。童养媳妇在婆家从小就要承担起一切家务活,地位如婢女一样低下,受苦受难。

5、守寡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古代女性一女不事二夫,须从一而终,丈夫丧妻可再娶,而女性丧夫就要守节,哪怕是未嫁夫死,也要守节。寡妇改嫁被视为是伤风败俗之举。为了激励更多的丧夫女性守寡,朝廷甚至是设立贞节牌坊来表彰守节女子。无数女子,夫亡后,孤独终老,晚景凄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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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1
中国古代婚姻的异种:阴婚由“鬼”说亲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婚俗仪式 由于死人结婚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各当事人又各有主张,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 通常情况下,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 ”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并骨合葬。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 “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以达到“夫妻”并骨合葬的目的。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http://hi.baidu.com/%CE%CA%B5%C0%B7%C9%CF%C9/blog/item/8100a93f1660e1e854e72311.html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始于何时,裹足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却始终是一个谜。 一、缠足起源的传说: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 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 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二、宋代已有缠足记载: 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三、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 古代官场陋习“拜门”之谜 拜门”是中国古代官场的陋习,其实质是一种依仗权势而互相拉拢、互相利用的手段,以达到互惠互利的双赢目的:拜门者,为自己的仕途找到一把保护伞、一个护身符;被拜者,也可得到一笔价值不菲的横财,并且藉此培植自己的势力。 拜门只是建立一种名义上的师生关系,门生并不计较被拜为老师的辈份、年龄、人品、学识,只要有权有势就行。拜门时有一定程序,经他人引荐后,呈上“门生帖子”,并交纳一笔丰厚的财礼,再行拜师礼。“门生帖子”要写清双方姓名,自愿建立师生关系等内容。拜门以后,门生就可以对人炫耀自己是某某权贵的弟子,从此,可以凭借老师的权势在官场上春风得意,步步高升。 东汉末年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中论�6�1谴交》云:“有策名于朝,而称门生于富贵之家者,比屋有之。为之师而无以教,弟子亦不受业,然其于事也,至于怀丈夫之容而袭婢妾之态,或奉货而行贿以自固结,求志属托,规图仕进。”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拜门”的实质。 自愿为“门生”者想攀附权势人物,而“老师”也想广收门生以捞钱。《官场现形记》中有一位姓周的中堂:“一直做京官,没有放过外任,一年四季,甚么炭敬、冰敬、贽见、别仪,全靠这班门生故吏接济他些以资浇裹。”有的官员为了敛财,竟不惜屈尊“倒拜门”,即登门到所认门生的家中强行行拜师礼。 光绪年间,有个家居汉口的侍郎,当地一周姓富翁想让其子拜他为师,并准备银币百元为礼金。后来周某见侍郎居处俭朴,怀疑他是个骗子,犹豫不决。侍郎正为花销太大犯愁,所以想尽快收此门生,他让介绍人领着,亲登周宅,威逼周某让其儿子行拜师礼,侍郎则携钱而归。 其实,收富家子弟为门生,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流行了。《宋书�6�1徐湛之传》说他有“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资质端妍,衣服鲜丽”。老师的意图再明显不过了。 晚清官场中还有“拜断”、“缴帖”的规矩。如果门生平步青云,官居老师之上,门生就要持帖子拜老师之门,名曰“拜断”,告知往日的老师,解除师生关系,老师则要把当初收的门生帖子交还门生,是为“缴帖”。官场炎凉,有权便是爷,无权就是孙,由此可见一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5-01
中国古代的割股陋习肇始于先秦,盛行于唐宋元明清,直至民国 初年才渐渐绝迹。 割股即割去大腿上的肉。《庄子》曾记载介子推极其忠君,自己 割了股肉让晋文公重耳吃。这种伤残肢体的行为,以当时的医疗水平, 很难保证人割股后不死亡。因而自介子推割股后的一千年间,文献中 几乎未再见到割股的记载。但是,到了唐代割股者又时有所闻;不过, 此时割股的目的已由忠君变为孝亲侍疾了。《新唐书·孝义传》记载 了有名有姓的割股者32人,如池州人何澄粹,“亲病日锢,俗尚鬼, 病者不进药。澄粹剔股肉进,亲疾为瘳”。 唐朝之所以出现不少割股孝亲者,与帝王和各级官员的表彰大有 关系,割股还可以得到免征赋税的好处。另外,与医家的推波助澜也 有一定关系,有的医生就认为人肉可以治羸疾。至宋代,割股孝亲变 本加厉,有的孝子觉得割股尚不足以惊世骇俗,出现了割乳、 肝、 抉目等行为。明清是割股之风最烈的时代,有人甚至屡次割股,更有 断指、割臂、剖心者,实在有违人道 名公子青楼狎妓呀,无后为大呀,男大当婚呀,女大当嫁呀,父母之命呀,媒妁之言呀,寡妇饿死事小呀,失节事大呀(不可再嫁),童养媳呀,老人或男孩咽气前弄个女孩来冲喜呀(名曰结婚),妇道呀(未见男道) 裹足、束胸、净身、纳妾 ............
第3个回答  2018-12-17
有女人不能进书
第4个回答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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