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人知道冀人才(1994)20号文件具体内容?我办理档案需要看一下文件精神,在这里谢谢!!!

如题所述

  一、政策依据</strong><strong> </strong><br>
      1、冀人才[1994]20号文件《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暂行办法》 <br>
      2、冀人发[1996]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br>
      3、冀人发[2001]109号文件《关于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br>
  <strong>二、所需条件</strong><strong> </strong><br>
      1、没有建立过人事档案。 <br>
      2、聘用--非农业户口; <br>
         录用--石家庄市内户口。 <br>
      3、聘用--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 <br>
         录用--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br>
      4、学历: <br>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非在职的各类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即成教脱产班、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大、学历文凭、网络教育等非在职的毕业生。 <br>
        (2)超过择业期限、未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统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br>
        (3)出国留学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高校学历的留学生(包括自费出国留学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br>
  <strong>三、所需材料及费用</strong><strong> </strong><br>
      1、学籍档案。 <br>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r>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口本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br>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是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br>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br>
      6、聘(录)用费用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br>
  <strong>四、录聘用毕业生待遇</strong><strong> </strong><br>
      毕业生经批准录聘用就业后,在身份、工资、福利、调配、交流等方面与其他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待遇。办理完录聘用手续后,将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明确身份、确定工龄、可以评定职称、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各种单位之间正常调动等。 <br>
  <strong>五、为什么毕业生要办理录聘用手续</strong><strong> </strong><br>
      每个人就业都要有明确的凭证。普招生就业的凭证是协议书和报到证,而这些毕业生的就业凭证就是办理的录聘用手续,没有这个手续就不能视为正式就业。 <br>
  <strong>六、毕业生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有制单位录用,办理录聘用就业手续有何不同?存放档案有何区别?</strong><strong> </strong><br>
      毕业生被不同单位接收,其办理录聘用手续程序大致相同。事业单位录聘用,还需提供当年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卡。档案存放: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省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非公有制单位(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机构管理。 </p>
  <p> </p>

参考资料:http://www.hbsc.cn/daili/article/gp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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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5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冀人发[2001]109号
  关于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
  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处: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些民办、私立、成人等院校培养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大量涌现,为充分挖掘、使用这部分人才资源,疏通他们的就业渠道,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录用对象是: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及超过择业期限、由政府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推荐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录用毕业生的专业、身体状况等条件要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其就业范围要符合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年的有关规定;毕业时间一般控制在五年之内。
  三、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要按政府人事部门有关编制、增人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鼓励这类毕业生到民办、私营等企业工作。
  四、毕业生经设区、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就业后,在身份、工资、福利、调配、交流等方面与其他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待遇。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培训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
  五、涉及户口、档案管理等其它问题的,按照冀人才[1994]20号文件执行。
  附: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
  河北省人事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原网址:http://cache.baidu.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5392230e54f732668190543f858448e4310605506694ea7b3f6344959e2d3956b84e288baa6b37200357e4da8a9f4ba9c8d26e74d979630b6a914064d013afdf037881769f4d99de0e97cce733e3b9a3d9c82523dd52756df0f59c290003ca1ef01633e0b19939165d1badec40728f2a6058983441c6508897251f019686ac4b38b4&p=c436c64ad79a59dd08e2957e6149&user=baidu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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