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调休规定?

各位好,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劳动法有无规定调休的时限,公司规定3月内是否合法?
2。工作日、周末和国定假日的加班时间都可以用来调休吗?
3。公司实行做四休三政策,要员工签名确认,并按日结算薪资是否合法?

第1个回答  2022-01-26
所谓调休,即调整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上班,安排周一到周五的某两天休息。 周六、周日可以按排调整休息;安排调休后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不安排调休的,按平时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不能安排调休,应当支付平时3倍的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9-06-17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算调休的规定:

1、用人单位,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按排补休;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可以按排补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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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上班,是允许调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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