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委书记徐福成签发查处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事件后续怎样了?

如题所述

  签发人:徐福成
  中共濮阳市华龙区委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龙珠加油站
  非法占地情况的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华龙区龙珠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珠石化)龙珠加油站违法占地通报批评后,华龙区区委、区政府对工作中的失误和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研究,立即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成立了以区纪委书记王立献同志为组长的处理龙珠加油站非法占地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取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了龙珠石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国平作伪证、违法占地的刑事责任;关闭了加油站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龙珠加油站非法占地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受到损失的信访群众给予了合理的经济补偿,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信访人明确表示要息诉罢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龙珠石化违法占地的基本情况及客观背景
  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龙珠加油站,位于濮台公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南角。经查证,龙珠加油站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于2002年11月违法占用土地37.17亩,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有加油站一座、办公楼一栋、地下油库一处等。该宗用地是2002年区委、区政府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号召,通过招商引资将一外地企业吸引到华龙区投资的。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区委、区政府与龙珠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地合同,允许该企业在刚通车的106国道与濮台公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加油站。2006年11月豫政办〔2006〕101号文件的出台,使该企业有了补办手续的机会,但由于龙珠加油站经理张国平与被占地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协调好,当时尚有20%的群众不同意办理,达不成一致意见,致使该企业没有如期补办用地手续。随着土地政策的日益趋紧,区委、区政府也曾计划对该加油站予以拆除,但考虑到该加油站的经理张国平身体残疾,且动辄扬言与区政府签订过合同,若违约拆除将实施过激行为引炸加油站,为避免事态扩大发生恶性事件,一直拖延至今未予处理;另外考虑到该企业在新规划的产业聚集区之内,下一步有办理土地手续的可能,故形成长达数年的违法占地事实。
  二、对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龙珠加油站经理、法人张国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龙珠加油站经理、法人张国平,2002年,以建设石油化工厂为名租赁土地37.17亩,用于建设龙珠加油站,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是造成违法占地的直接责任人;2005年,该加油站员工田大帅在加油站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殴打后,为了索要赔偿,张国平指使苏长海(已判决)、吉永伟(已判决)、赵贤(已判决)将田大帅耳膜故意造成穿孔,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证据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10月19日,华龙区法院决定对张国平进行逮捕,此案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三、对龙珠加油站依法关闭并进行行政处罚
  (一)9月30日,华龙区区委、区政府责成土地、城建、工商等部门依法关闭了龙珠加油站,并按照《土地法》等相关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加油站已被查封停业。
  (二)华龙区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规定于10月28日向龙珠石化有限公司再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占地处以438972.5元罚款。目前,该罚款已上缴。
  四、对龙珠加油站违法占地中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龙珠石化公司龙珠加油站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虽然与当时的大上项目、加快发展的历史原因有很大关系,但也暴露出我区一些单位和部门把握政策不准,执行政策不严和工作措施不力等诸多问题,致使引发了后来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给省委、省政府造成了很多麻烦,同时也给我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区委、区政府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严肃法纪,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已建议濮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区纪委、区监察局分别对此案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原华龙区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区长(现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艾延嘉同志,在龙珠石化土地违法及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上有一定的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艾延嘉同志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安排关闭龙珠化工公司加油站,协调司法机关逮捕加油站负责人,积极落实土地赔偿政策。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濮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09年11月7日研究之决定,给予艾延嘉行政警告处分。
  (二)华龙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姚奎鹏,任发改委主任期间,在已知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龙珠加油站属非法占地的情况下,仍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使该公司非法占地成为事实,负有直接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姚奎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华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乔玉珠,分管起诉工作,在国土资源局提请公安机关追究该公司责任人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给区检察院,申请对龙珠石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国平以非法占用土地罪进行起诉后,区检察院以找不到人为由,一直没有依法作出处理,并于2009年3月为张国平办理了取保候审,使非法占地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乔玉珠对此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第4款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玉珠党内警告处分。
  (四)孟轲乡辛田村党支部书记韩满囤,代表村委会与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签订了《路边地开发协议》、《补充协议》、《附加协议》,协议内容未向村民公开,致使龙珠石化有限公司违法租用该村土地成为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在加油站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装修款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85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满囤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五)孟轲乡辛田村村委主任韩现文,协同他人代表村委与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签订了《路边地开发协议》、《补充协议》、《附加协议》,协议内容未向村民公开,致使龙珠石化有限公司违法租用该村土地成为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之规定,给予韩现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孟轲乡辛田村村委委员宋兆立,协同他人代表村委与龙珠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签订了《路边地开发协议》、《补充协议》、《附加协议》,协议内容未向村民公开,致使龙珠石化有限公司违法租用该村土地成为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向龙珠石化有限公司索要装修款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第85条之规定,给予宋兆立党内警告处分。
  五、对龙珠加油站非法占地和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失的群众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针对因龙珠加油站违法占地和施工过程中给辛田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区委、区政府已责成孟轲乡党委、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核定了补偿金额。目前,已补偿群众集体损失16.5万元,个人损失10万元,集体、个人均得到了合理补偿。群众对区委、区政府的做法非常满意,情绪稳定,表示息诉罢访。
  华龙区区委、区政府将认真吸取龙珠加油站违法占地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在经济发展中将严格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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