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与第九百六十三条,涉及房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以下,按照2%收取;1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照1%收取;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比例则为0.5%。交易双方与房产中介需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范围内协商确定中介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中介人在交易中负有如实报告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将无法请求支付报酬,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报酬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根据中介人的劳务情况合理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成立的中介费用由合同双方平均负担,而中介人的活动费用则由中介人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用的计算以房产交易额为基础,具体比例在0.5%-2.5%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委托人在交易中需履行如实报告义务,中介则需谨慎行事,避免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双方需明确中介费用的支付方式及合同成立后的中介费用分担原则,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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