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08年当义务兵2年,在海南儋州服役,据说当兵2年有社保,我09年在单位工作,单位在海口市给我上的社保,说没有我当兵时候的社保记录,我应该如何查到我当兵2年的社保(到底是在海南省社保?儋州市社保?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如果查到是否还要补缴个人部分?如何转接入单位的社保?求助ING~政策条款不要给我发了,我希望办理过相关事务的人给我答疑,或者是社保局工作的权威人士,谢谢~
有的。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首先上报转业计划,在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并具体确定转业对象后。部队会与转业干部谈话,并交接工作。转业干部离队后在家复习,并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最后到安置单位报到。
扩展资料
军人退出现役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应由总后勤部列年度军费预算来安排。
军队各级后勤(联勤、保障)的机关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负责军人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转移以及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算、审核、划转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以及补助资金接收,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军人退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的接续工作。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参考资料
有的。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首先上报转业计划,在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并具体确定转业对象后。部队会与转业干部谈话,并交接工作。
转业干部离队后在家复习,并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最后到安置单位报到。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二、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见附件4)和参保缴费凭证等,退还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军人服现役期间死亡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算办法,将其服现役期间应当计算的退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算清,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十四、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本通知施行前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军人退役时首次安置地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