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是否需要录音或者录像,有没有强制性的

我在今年的4月份有个医疗纠纷最后民事调解了,在法院,可调解内容并非本意,我想看录像或者当时录音,这个有没有的规定,有的话,请注明出处,,,,关键是我签了字,我在没有看清楚的情况下被忽悠了,当时的录像或者录音可以证明,我是说不签字的

没有规定庭审要录像,只有规定法庭审理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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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法院调解或开庭,未经法官允许一般不得录音。即便法院录得有也不会给你看。如果对调解内容不同意,可以拒绝领取调解书,这样调解书就不会生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7
法院制作的调节协议并非正式的法律文书,正式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调解协议是调解书的基础,你在协议上签字表明你认可了协议的内容。但这并非是终局性的法律手续。法院向你送达盖有公章的调解书的时候,你如果不认可协议内容,依然可以反悔,即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6
  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33号),专门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对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附《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部分条款:
  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审判法庭安装录音或者录像设备。
  三、庭审录音录像应当由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
  书记员应当将庭审录音录像的起始、结束时间及有无间断等情况记入法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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