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劳动能力8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涉及到工伤事故处理的问题中,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的人员皆会被鉴定为第八等级伤残人士:1、智力状况接近于边缘水平;2、存在精神病性症状且同时伴有人格缺陷;3、颅骨外露现象显著;4、面部遭大面积烧伤并经广泛植皮手术后;5、鼻部或面颊部位出现大于8平方厘米或者多达三处超过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疤痕;6、单侧或双侧眼睑存在明显的缺损或眼睑外翻现象;7、全身范围内的疤痕总面积达到40%-49%;8、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2,而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则高于0.5;9、双眼的矫正视力均等同于0.4;10、双眼视野范围小于等于80%(或半径小于等于50°);11、单侧或双侧眼睑外翻或眼睑闭合不全;12、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的面积达到1/3;13、眼睑与眼球之间发生黏连从而影响眼球转动;14、因外伤导致的青光眼病症;15、双耳听力损失程度达到≥41dBHL或其中一耳听力损失程度达到≥91dBHL;16、在进行体力劳动时出现呼吸困难(喉原性)的症状;17、发音和言语方面存在困难;18、一只耳朵或两只耳朵的缺损面积大于1/3但小于2/3;19、牙槽骨损伤长度大于等于6厘米,并且牙齿脱落数量超过8颗;20、舌头缺损面积小于舌头总面积的1/3;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22、双侧颞下颌关节僵硬,张口困难程度达到Ⅱ度;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24、甲状腺功能轻微受损;25、甲状旁腺功能轻微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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