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体器官不能随便捐献?

如题所述

一、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死留全尸”“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

从这一点来看,吴远旋的家人作出捐献其所有重要器官的义举,真正超越了世俗和亲情,是人间大爱的释放,也是对生命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带给我们的是震撼和感动,令人肃然起敬。

这种器官捐献,不仅仅是以爱的形式让生命得以延续,更重要的是传递着人间的真善美,为这个社会注入了巨大的道德力量。

二、人体器官捐献,给许多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带来了治愈的希望、挽救了成千上万患者的生命,对于挽救生命、发展医学事业意义重大,但现实中并没有被很多人认可和接受,。

其原因多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一旦做了器官捐献就会“死无全尸”,这是在伦理道德层面上会被嗤笑为大逆不道的,再加之器官捐献制度尚不完善,担心器官捐献后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牟取暴利。

所以,很多人不愿意甚至反对人体器官捐献,这也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长期以来存在巨大缺口的重要成因。

三、毫无讳言,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自愿、无偿、公平公正和技术准入,但更多的是面对道德伦理的纠葛带来的社会压力。2006年和2008年,苏州市民周颂英遵照父母生前的意愿,将父母的遗体先后做了捐献,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此后十年时间里,她备受亲友和街坊邻居排斥,认为她是“不孝之子”,不得不背负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被迫前后三次搬家。

其实,我们不能一味地去埋怨传统思想的落后,更应该扪心自问:为什么器官捐献制度实施这么多年应者寥寥?民众不愿捐献的思想瓶颈在哪里?应该怎么去破解?如何更好地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我想,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四、目前,我国每年有3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2015年全国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显然捐献器官数量与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患者数量依然存在巨大差距。要想破解人体器官捐献率低的窘境,我们必须强化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到生命的意义不只在于存在,更应该注重生命的延续,实现生命的最大价值,必须构建一套理性化、科学化、法律化的制度,为器官捐献者提供各种便利及切实利益,比如广东省红十字会设置了器官捐献者纪念园,把捐献者的名字刻在纪念碑上,每年举行纪念活动,其亲属可以向红十字会申请人道救助,让捐献变得更加温暖,也使越来越多的人自愿捐献人体器官,把这种大爱精神传承下去。

器官捐献,大爱永恒。器官捐献是一种生命的延续,更是挽救生命的崇高行为,给他人希望,让世界充满爱,诚如诗人所说“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这是对生命的热爱,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这里,让我们向吴远旋等器官捐献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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