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产假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女性员工在 公司 工作的时候,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非常多的,这些待遇中包括了 产假规定 ,如果在 广东 佛山 这个地区要申请的,一般的 产假 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 法律知识 , 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佛山市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生育 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 独生子女 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佛山市产假规定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广东佛山地区申请产假的最低的时间为98天,然后按照广东地区的相应规定,还会适当的延长一点时间,在这段时间之中,员工的福利待遇不会有改变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 法律咨询 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 解答。

法律客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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