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属于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
一、事业编制:
供文员、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消防队一般属于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一线消防员分为两种,一部分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原来的士官。(一部分不使用编制,属于合同制管理,这主要是新招聘人员。)
二、行政编制:
由队长、副队长使用。
机构改革完成后,消防队将逐步形成三种人员管理形式: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公务员都要使用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是控编减编的对象,属于严控编制类型。
一次性使用行政编制,将所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文员的事业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增加的极为有限的行政编制,将主要用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消防队领导班子培养储备人才和力量。
消防员概括和职业责任:
一、概括:
消防员是一种特殊的救援职业,主要负责消灭火灾和提供救护服务。消防员需要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和心理素质的训练,以确保具备特殊的要求。消防员通常由政府或民间团体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的成员组成。消防员的工作范围涵盖城市和船舶等各种场所。
消防员需要与其他应急响应机构如警察和急救服务紧密合作。
消防员的职业暴露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2B类致癌物清单中。
二、职业责任:
消防员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