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核处方

如题所述

审核处方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合法性审核,二是规范性审核,三是适宜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的结构

处方由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三部分组成。

1、处方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门诊或住院病例好号、处方编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处方正文

处方正文以Rp或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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