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3-28
如果是在两个单位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由两个单位分别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次年3~6月份)进行汇算清缴,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汇算清缴,也可以个人登录个税APP自己汇算清缴。
在平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在一个年度内,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并固定在一个单位扣除,另外一个单位不得扣除。
对于减除费用六万元,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两个单位都减除费用五千元,这样年终汇算清缴时,可能会补缴不少个税。当然,也可以一个年度内只在其中一个单位减除费用六万元(每个月五千元),另一个单位不用减除费用,这样,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用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补缴少量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平时已经预扣预缴了。这一点要注意的是,可能某些税局要求只能在其中一个单位减除费用,按照税局的要求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