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

如题所述

申报方式如下:
1、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将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3年。
2、对于信息有变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快捷填报页面完成相关信息的修改,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在扣除年度生效并予以扣除。
注意:
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个税APP系统又在不断升级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都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
所以即使2023年度个人附加扣除内容和2022年一样,纳税人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然后手动“一键带入”,在主动点击确认后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3年1月份完成相关项目的扣除。
政策规定: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
1、面对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的情况,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2、如果纳税人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者选择在次年的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两种情况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和去年相比,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对于有新生儿或者有3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今年在页面确认信息时需要首次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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