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如题所述

根据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面包车报废时间15年,属于强制报废,面包车的定义是没有突出的前发动机仓,以及独立的行李仓。7座面包车是营运载客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7座面包车是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没有强制报废年限。
如果面包车报废需要的手续:1、加大《车辆报废标准》宣传力度: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乃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消除报废汽车非法改装、拼装、倒卖等现象。
2、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严格把关正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对依法延缓报废年限的要切实加强检验监督。达不到国家有关汽车安全和排放规定的要强制报废。
3、准确掌握《车辆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
二是节约资源。而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是面临的第一关。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购置新车将未到报废期限的旧车提前报废这既增加了运输成本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与此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延缓报废因此对延缓报废作出严格检验手续等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会造成车辆的过度使用也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质量和效率很难保证车辆的安全和环境不被污染。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根据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面包车报废时间15年,属于强制报废,面包车的定义是没有突出的前发动机仓,以及独立的行李仓。7座面包车是营运载客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7座面包车是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没有强制报废年限。
如果面包车报废需要的手续:1、加大《车辆报废标准》宣传力度: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乃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消除报废汽车非法改装、拼装、倒卖等现象。
2、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严格把关正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对依法延缓报废年限的要切实加强检验监督。达不到国家有关汽车安全和排放规定的要强制报废。
3、准确掌握《车辆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而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是面临的第一关。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购置新车将未到报废期限的旧车提前报废这既增加了运输成本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与此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延缓报废因此对延缓报废作出严格检验手续等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会造成车辆的过度使用也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质量和效率很难保证车辆的安全和环境不被污染。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