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按22个工作日还是30天

如题所述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应当按误工时间计算,并未准确计算到30天或者22天。若是不到30天的月份,误工了整个月,也应该赔偿此月的误工费。若是受害者用人单位用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那么此单位如果是双休且误工的月份为30天,那么实际只需要赔偿22天的误工费。要注意的是,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不扣减误工费,应当把每月工资计算至每日工资多少钱进行赔偿。
误工费最低多少钱并不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当事人实际每天的工资计算。即便是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每天误工造成的工资损失数额也应有他本人的工资计算。若是无固定收入人员,比如打零工、散工、农村生产人员,其误工费只能按照此职业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予以调整。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而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12个月÷21.75天。此种计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为基础,有法律依据,合乎法律逻辑,也体现了法律的社会属性,能够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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