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吗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要盖公章或者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人事章。但通常大多公司只有公章,因此只要加盖了公章,就表明劳动合同是确实解除了的,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从加盖公章的那一刻开始,解除劳动合同即刻生效。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盖什么章?
      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具备法律效力都可以。
      一般来说,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才会单独具备人事章,而通常大多数公司一般都只有公章,合同章等必备的章。
      其实,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该章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公司与个人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有效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有以下三方面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最后都需要双方进行一个签字盖章,而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只要是具备自己公司法律效力的公章即可,或者是公司的人事单位章,但通常情况公司只有公章,因此只要是一旦签字盖章,那么不管是合约的解除,还是合约的签订,他都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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