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承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42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C.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D.索赔通知书应简要说明索赔事件的经过和索赔理由,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答案】:A,C,D,E
本题考核的是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