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如题所述

      法律中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中,承担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责任,而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二是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仍应当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其并没有因第三人加入债务而免除其履行义务,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只是在原债务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在性质上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三是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虽不需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债权人作为权利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加入行为;四是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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