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可以注册护士执业证?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中卫市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一窗受理5-18号窗口(中卫市 沙坡头区 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 不对外办理业务。关于中卫市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办事指南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中卫市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地址 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一窗受理5-18号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 二、中卫市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三、中卫市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 教育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中卫市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行政法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 实习证明 ;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也是需要满足条件限制,不是所有的护士执业证书都是能够成功申请的,不满足条件的,是办理不了注册手续,自然也是拿不到执业证书。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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