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办电动车牌照的地点是大东区大队(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办理电动车牌照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
三、合格证原件。
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规定:
第四条 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4月15日起 沈阳电动自行车上牌须符合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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