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起诉“猴头菇”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是维权还是碰瓷?

如题所述

其实这个问题,有其他的媒体也在问到底是维权还是碰瓷,因为起诉侵权的不仅仅是一家,而且都附带有这个索赔金额。漯河市很多的食品厂家都受到了这个企业的起诉,这个起诉我其实可以联想起之前有的公司起诉了肉夹馍事件和青花椒事件,对于肉夹馍事情和青花椒事件过去并没有多久,因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那些肉夹馍和青花椒烂树之间是典型的滥用诉讼的行为,这些行为被有些媒体称之为敲诈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猴菇起诉猴头菇商标侵权的行为,其实只有司法机关他们才能够对此作出一个准确的判定。


只要我们拿着猴头菇到市面去问一些老百姓,老百姓们大多都会说这个就是猴头菇,如果使用猴头菇就是一种商标侵权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只能够用猴头菇消失在这个文字里,大家都不能用也不能说,但这么做又缺乏法律依据,又不符合常理。

猴头菇它是一个食品的通用名称,这个通用名称其实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其他的个人,都是可以合理的进行使用的。毕竟有的商家他们在生产这个食品的时候,需要在原料当中注明含有哪些含量,比如说含有猴头菇,就必须要注明猴头菇含有花生就要写上华生,如果不写那么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又跟食品安全法的标签规则相违背。

我们再来参考一下支全肉夹馍和青花椒事件的处理,结果也能够对这件和商标侵权有一定的参考。人民法院发表了相关的评论,针对肉夹馍和青花椒商标侵权的问题人民法院报评论说:(商标不是用来跑马圈地的,更不是用来进行敲诈盈利的工具,商标是保护那些注册行为所固化商标标识本身。)从这个角度来讲那些生产企业和商家,使用这个通用名称像这个猴头菇以及红枣或者柠檬以及火龙果之类的通用名称,其实是不涉嫌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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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2
碰瓷。如果是侵权了早就起诉了,也不必等到今天,再说两者商标完全不同,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2个回答  2022-07-23

猴菇起诉猴头菇商标侵权并想要,索赔50万元,可以发现版权问题非常重要,这不仅是一种维权还是对自己商标的一种负责,只有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有更多的人懂得维护自己的文化。

根据相关信息可以发现,最近猴菇将猴头菇告了这件事情,并且要索赔50万,元可以发现这是一种维权的行为,这两个虽然是不同的物种,但是都有相似之处。江西集团研究出猴头菇饼干,所以当时将自己的饼干取名为猴头菇饼干,虽然已经得到了商品市场的认可,但是与江中集团有一些内在的联系,在名字还有其他方面涉及有一些相似之处可以发现这是一种维权的行为,索赔50万也是比较合理的行为,要有自己的版权意识以及维护自己文化的举动。

看到这个信息大家要知道猴菇跟猴头菇并不是同一个物种,只是因为名字比较相像,在商业上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是侵权的行为。也告诉人们,不能够乱用商标,也不能够随意将别人的名片贴到自己产品当中,这次的起诉行为也能够说明法律是可以保护大家的权益,无论是文化还是物质还是其他方面,属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来维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文化的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变得越来越强,对自己有损害的一定要及时站出来可以发现这次就是非常直白的一种侵权,行为市场上的合法营销,是有一些规则的,同行之间虽然有竞争力,但是也要通过正规的方法进行竞争,否则会出现一种恶劣的市场环境。对于总体市场来说是不好的,一种存在,这样的起诉不仅是对自身的维护,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坚持,还能够为市场营造出一个更好的氛围。

第3个回答  2022-07-23
当然是属于维权了,我觉得既然法院能够作出这种判决,就不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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