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8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货架。王某在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保安对王某说:"你跟我来。" 王某随其到治安室。保安人员问:"你是否拿了化妆品?" 王某说:"没拿。" 保安人员又说:"我们商场有规定,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这个规定已经贴在商场内。因此,凡被认为有偷窃嫌疑的人我们都有权进行搜查。" 王某不同意保安人员对其搜查,保安人员就不让王某离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王某只好把手包及外衣让保安人员检查,结果未查出化妆品。王某感到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法律责任。
请问:该超市的保安人员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应如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