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8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

王某于2008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货架。王某在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保安对王某说:"你跟我来。" 王某随其到治安室。保安人员问:"你是否拿了化妆品?" 王某说:"没拿。" 保安人员又说:"我们商场有规定,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这个规定已经贴在商场内。因此,凡被认为有偷窃嫌疑的人我们都有权进行搜查。" 王某不同意保安人员对其搜查,保安人员就不让王某离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王某只好把手包及外衣让保安人员检查,结果未查出化妆品。王某感到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法律责任。
请问:该超市的保安人员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应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它包含对人的品德的尊重。“搜身”行为所表达的是对公民品德的怀疑和践踏。因此,是违法的。

除了公安机关,还得要有搜查令,逮捕令,能搜身,其他的人,没有任何权力搜别人的身,不管怀疑什么,或检查什么,这都是侵犯人身权的,如果是怀疑他人偷东西而强行搜身,就更是侮辱他人名誉权。

但是,具体情况要看在哪里,在老美,马上让律师起诉,并且赔偿金额可以让他关门倒闭。
在中国,如果商家比较强势的,最多给你道个歉,说不定警察还帮忙劝你息事宁人呢!
看情况,注意搜集些人证物证吧。如果闹大了,可以起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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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是的,超市侵权了
第2个回答  2010-12-14
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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