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你可以拒绝签署律师函。律师函只是告知对方委托的法律专业人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的本质是委托代理人表达自己意志的法律行为,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的,还需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就无效。律师函必须由律师签名盖章,代表人对该函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就是伪造的。万一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委托人和律师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法律问题,撰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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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5

法律分析: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 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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