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1中小学职称评定条件

如题所述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这一条“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设区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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