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意外去世到派出所打死亡证明必须注销户口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必须先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再凭销户证明,去办理火化(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除外),另外,证明不全火葬场不给火化的,因此需要备齐所需资料再进行火化,可以找火化场和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地方开具证明,给公安局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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