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是什么

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是什么

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是在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
疫情六类人员如下:
1、未治愈的确诊病例;
2、未排除的疑似病例;
3、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4、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
5、治愈出院未满14天居家隔离期者;
6、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
新冠疫情防控等级划分标准低中高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低风险,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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