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入户抢劫”,理由分析如下:
第一、关于“入户抢劫”。
“户”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独立生活空间,是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最后保障。所以对于不法分子未经允许,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户”时,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一个罪名:非凡侵入住宅罪。可见,国家对于“户”的保护是十分严苛的。
抢劫罪本身就是重罪,起刑点是三年,如果行为人是入户抢劫的话,刑期的起点一下子拉升到了有期徒刑十年,可见国家对入户抢劫的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之大。
那么,何为“入户抢劫”呢?行为人在户外的时候,就打算通过入户的方式进行抢劫,然后进入户内实施了抢劫行为,或者企图入户实施盗窃,被主人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实施抢劫的,都属于“入户抢劫”。也就是说,行为人怀着侵犯对方财产的故意,非法进入到他人住宅内进行抢劫的,均构成入户抢劫。
第二、关于“在户抢劫”。
与“入户抢劫”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叫做“在户抢劫”,是指行为人进入户内之前并没有实施抢劫的故意,通过合法手段进入到户内的时候,临时起意,抢劫了对方的财物,这个叫做“在户抢劫”。
比如,某甲到同学家参加聚会,无意中得知同学买彩票中了10万元钱,某甲顿生歹意,将同学的10万元钱抢走,这个就是“在户抢劫”,不是“入户抢劫”。
这个问题的特殊性在于,甲男是怀着强奸故意强行闯入乙女的房间,甲男具备侵入他人房间的非法性,实施强奸后,又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构成入户抢劫吗?
在没有权威司法解释对此情形予以界定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当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
个人认为,强奸罪是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而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权犯罪,行为人怀着侵犯他人人身权的目的闯入他人房间,在实施完强奸行为后,又临时起意,实施了抢劫行为,行为人的犯罪结构更符合“在户抢劫”的实质内涵,因此,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
综上,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定刑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构成抢劫罪,项链的价值如果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其法定刑也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然后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