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但是老公要我写了个只有居住权的字据,请问字据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婚姻续存期内,房产证上不管有没有自己的名字。都拥有房产的产权物权。
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在法律上已肯定拥有房产的产权。即使配偶写仅有居住权的字据,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不会被法律所支持。
婚姻法规定,凡在婚姻续存期内,夫妻的一切收入,包括继承和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续存期满8年以上。一方以任何形式所取得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续存期未满8年,一方的房产,也按一定的比例分割给配偶产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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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6
房产证拥有者,有房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至于立的字据首先要看是否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完成的,非自愿立的字据无效,其次即使有效也要及时变更房产证名字,未变更的房产证,依然归原房产证所有者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房产证拥有者,有房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至于立的字据首先要看是否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完成的,非自愿立的字据无效,其次即使有效也要及时变更房产证名字,未变更的房产证,依然归原房产证所有者所有。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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