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法官不属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而警察是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法官和检察官的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是检察官行使的是公诉职能,法院行使的是裁判职能。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地区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
法官的职责是依职权行使审判权,就是判案子的。检察官的职权是行使检察权,是提起公诉的,也就是刑事原告,还有监督法院审理的职能。
扩展资料:
检察官具体职责如下:
实施侦查
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而由于侦查系居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
提起公诉
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
实行公诉
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
担当自诉
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