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副高业务考试免试条件

如题所述

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农业方针政策,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近两年考核中有一次为优秀;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2年以上;
2、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3、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并任下一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或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3年以上;
3、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农业大学(含农业类高职院校)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任下一级职务达到上述年限要求。
(三)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后,或农业院校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评审确认;
2、农业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任职资格: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6条中的3条和7-12条中的3条。
1、有主持或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或计划的经历。
2、有一次以上主持(为主)参加上一级或3次以上参加本级立项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高产创建、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且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3、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提出过有关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4、主持或为主制定过2项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
5、参加过当地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活动,负责或组织过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或常规技术普及的培训工作。
6、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的能力。
7、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计划、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
8、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县、乡农技人员编写培训教材累计在2万字以上。
9、在技术服务、经营中,成功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服务模式(方法),效益显著。
10、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参加编写5000字以上)。
1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县、乡农技人员取得市(厅)、县科技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12、取得过经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效果良好(增产10%以上);县、乡农技人员取得过市、县级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并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7条中的3条和8-14条中的3条。
1、有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的经历。
2、有参加上级下达的农业新技术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高产创建、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或本级下达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经历,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关能力。
3、熟悉当地农业生产现状,有针对当地农业技术普及现状,提出过技术推广或技术普及的意见、建议及方案,并被采纳的经历。
4、有参加制定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的经历。
5、有为主参加当地本专业生产情况调研,独立完成技术调研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历。
6、能够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具有从理论与技能上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7、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条例、法规与标准,能较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进行有效技术监督。
8、参加制定的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或提出的技术意见、建议,经实施后产生良好效益。
9、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
10、编写县以上应用的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累计1万字以上。
1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
12、参加的技术推广或开发项目,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效益。
13、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并指导应用;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5%以上。
14、县、乡农技人员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次以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面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中专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农艺(畜牧、兽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能指导副高级及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依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农业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以项目验收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为依据,下同)。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农业项目,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2项或参加完成4项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以颁发实施文件或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其标准用作论文的除外,下同)。
5.有1项重要技术创新或突破,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确认为国内首创。
6.创建新的学科领域,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填补省内空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国家级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或获得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8.解决农业生产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9.指导省(部)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大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