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凑钱搭伙做饭被罚15万,是罚款还是真勒索?

如题所述

到底是罚款还是勒索,作为一个局外人,无从评判。但这件事情引起如此大的反响,确实说明这15万的罚单罚得无法服众。

也许上级部门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监管严格一点本也无可厚非。但罚也要罚地有理有据。

01

如果是经营行为,那么该"食堂"是否有对外经营并从中盈利的行为?

既然是因为经营行为而开了罚单,那就说明他们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如果只是几个职工搭伙做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也没有对外开放,那就不应该归结到经营行为。

当然作为执法部门,是有权力去查账的,也能轻而易举地弄清楚到底有没有盈利行为,资金的来源是不是几个人公摊的?而服务对象是不是只是针对公摊资金的这些人?

02

即使是食堂,但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难道不是应该限期整改?而是直接开出巨额罚单吗?

就算是他们几个人所谓的"食堂"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对于上级的执法部门来说,不是应该首先限期整改吗?为什么要直接开具15万的罚单呢?并且也没有出现诸如食品中毒之类的问题,为什么上去就开巨额罚单呢?所谓的文明执法,公开透明何在呢?

03

记者暗访中,该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强词夺理令人难以信服。

作为执法部门的权力机关,的确有开具罚单的权力,但是国家并没有赋予你们蛮横执法的权力。现在国家一直在倡导文明执法,就算你的罚单开得再有理有据,单单一个蛮横的态度已经使自身的威信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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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5
这条新闻到现在,都是各执一词双方证据完全不同,
15万对于任何一个员工来说,都不会是短期内的收入,更何况,他们正是因为觉得外面吃饭贵,才在租的住宅里“搭伙做饭”,而我们也都知道,出租的两居室的房子,不可能没有厨房,就算自己家做饭,每天做个三餐也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15万的罚款,到底是真罚款还是真勒索。

新闻原文里提到,2017年11月1日,范明(被处罚人)接到张师傅的电话,3名自称建邺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当时,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群众举报,这里不能做饭,也不能吃饭,这属于非法经营,存在社会危害性。”

随后他们说明情况,这里并不是员工食堂,也没有非法经营的,每次吃饭也就是十来个人,而这十来个人吃饭,都是自己出钱请同事帮忙做饭,他们出的饭钱,也不是违法所得,况且根本没有员工食堂一说。

随后,他们被迫写下了情况说明和授权书,写到“搭伙做饭”时,还被对方工作人员威胁,再这样写就当场罚款。并且要求盖单位公章,协商好几天,单位觉得他们辛苦打拼不容易才盖了章,没想到却收到了天价罚款单。

笔者认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确实有一定问题,如果有一个人租了房子,请了十几个朋友来吃饭,也属于非法经营,那还有谁敢在出租房里做饭。所以,在情理之间,还是应该把握适当的度,当然,高达15万的罚款,还是应该由更高级别的部门来裁决,究竟是罚款,还是勒索。
第2个回答  2018-01-05

员工凑钱搭伙吃饭,就要被罚15万元,这简直就是要人命的勒索!

事情发生去年5月份,范明因为工作需要,被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委派到南京参与项目前期筹备。

在筹备期间,单位里的同事都觉得在外面吃饭太贵,公司每天补贴的20园餐补不够用,于是,大家一合计,就决定实行AA制吃饭。

考虑到公司在在建邺区某小区租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两居室,每月租金4000多元,只有电焊工张师傅和另两名同事居住。这件房子挺宽敞,大家便决定,共同分摊费用,由厨艺较好的张师傅买菜,为大家做饭。

原本是大家为了节省,一起搭伙吃饭的小事情,却得罪了当地的监管部门,认为他们是搭建了公司员工食堂,在未取得相关执照的情况下,就擅自经营。

在去年12月份时,该监管部门就发出了一张处罚告知书,罚款金额高达15万元。

范明和同事看着罚单,始终都想不通,刚开始还按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写好了情况说明,该负责人就信誓旦旦地保证不会对他们进行罚款,可是,最后却受到了一张天价的罚款单,实在是让人心寒。

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也表示是部分工作人员理解不够透彻,处理事情时,分寸没有掌握好。不知道是有意为之,还是真的是搞错了事情,反正看着就是挺让人心里凉飕飕的,感觉吃个饭都得受人管,不能清静了。

真希望政府内的工作人员不要常年摆着一副官架子,有问题就提醒整改,也没要开出如此大的罚单来处理此事,最好是在用心为民办事,而不是专门找普通老百姓的岔子,来为难大家的生活。

第3个回答  2018-01-05

我觉得是勒索,员工打工一个月挣多少钱啊,罚这么多!不是勒索是什么!就是犯了刑事责任,也不过几百块钱!这难道比刑事责任还严重!而且他们跟本就没做什么啊,不过就凑钱搭伙做饭而已,就罚这么多,实在是太黑了!

员工凑钱搭伙做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什么不妥啊!老板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罚款!但是我觉得一百都是多的,15万真是狮子大开口啊!想钱想疯了吧!人家员工又不是提款机,哪有那么多钱,他们这完全就是勒索,完全可以告他们,像这种情况绝对不能姑息,而且千万不能同意他,自己辛苦挣得钱绝对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他!

这个老板还真是奇葩,处理事情的态度也太偏激了,竟然管人家罚这么多钱,换成谁都受不了啊,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真的已经达到勒索的程度了!

第4个回答  2018-01-05

看完这则新闻,我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一股寒气从脚底升起。

原先约好兄弟一起去父母家的周末大聚餐也别去了吧。

二姐给父母买的衣服,也有可能是另一种变相凑钱搭伙做饭的形式。

还有弟弟给二老买的水果,我给父母准备的按摩器。

……,

都属于凑钱搭伙做饭的形式,十个人也够得上一个小食堂了。而我们又没有食堂经营许可证。那不是分分钟都有被罚款或者勒索的可能儿了,巨额的罚款跟勒索的钱,可以让我们去有食品许可证的酒楼吃多少餐了?

幸亏我每天有读报的好习惯。才免去了这有可能的无妄之灾。

在这个国度里,不光是君子要慎独,作为一个活着的有生命的小井市民也要时刻关注新闻,关注规章制度。

不然就像这些河南这家建筑公司的员工一样。2017年5月,为了承接一项工程,柳先生和十几名同事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租住在南京建邺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内。自己几个人合伙一起煮饭吃。本来就是为了节约一点开支。

万万没想到啊,居然被南京"建邺市监"认定"属开办食堂"无证即非法。要被罚以15万的罚款,这个他们吃多少餐呢。

如果在自己出租房内煮个饭算违法,那你们在公共场所呼吸新鲜空气,有呼吸许可证吗?

没有?

罚款!

柳先生啊,大家还是凑钱去交了罚款吧,不然他们叫嚣着要20倍罚你勒。

胳膊拧不过大腿呀。

而且,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说:“不要跟我谈凑钱,我跟你讲,有问题!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二十倍处罚……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好大的官威!

你们瑟瑟发抖了没有?

社会的腐败黑暗,就是被这些人硬生生的营造出来的。

拿着鸡毛当令箭,把政府的规章制度,断章取义。祸害百姓,给政府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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