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害人如何参与诉讼

如题所述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受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于不同类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作具体分析,被害人可以选择在刑事立案前、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刑事程序终结后,对自己最佳的方式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以获得较充分的法律救济和保障。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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