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宅基地申批办法

如题所述

  (1)《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宅基地申请公示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6)《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7)原宅基地平面图;
  (8)拟建房屋用地平面图。
  2、属于异地新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应报送:
  除须提交前款资料外,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拟建房屋用地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2)占用农用地的,附耕地占用税税票;占用耕地的,附耕地补充协议书或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证明材料。
  (3)外地入迁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年龄,确需分居另行住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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