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溢短装条款 【看清题目再答题】

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始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第600号文件“规定货物的数量可允许有不超过5%的伸缩,如甩下40台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根据UCP600第三十条
,该公司应该怎么做才可以拿到货款??

第1个回答  2014-07-01
溢短装条款一般是针对大宗散装货物,或者合同中明确规定溢短装,根据合同规定1000台,所以具体的交货数量应为1000台,除非信用证中规定了溢短装条款,例如数量1000台+/-5%。
该公司要想拿到货款就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单据,由于实际交货数量为960台,提单上应标注为960台,与信用证要求的1000台不符,所以该公司应该要求外方修改信用证,允许数量和金额+/-5%的浮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