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被政府征用,集体与个人怎样分配?

我们村的每户都有一本自留山证,山证上写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使用权是个人,而且后面加了‘长期’两字,现如今政府征用三户人家的山,我们村是与国土局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的,协议书上写的甲方是国土局,乙方是村小组,但内容里面提到了‘具体征用到了三户人家的名字’土地补偿款是16000每亩,青苗补偿款是1500每亩。国土局将补偿款打到镇经管站,经管站及镇政府将又将全部补偿款的80%打到那三户人家,打到集体20%,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可以上诉吗?证据补充:我们村小组与国土局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甲方是国土局,乙方是村小组。

您好。

江西省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如该标准不低于该地相关的标准,则上述操作方式并无不妥。

 

《土地管理法》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1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三、强化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省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设区市 县(市、区)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价 征地区片价
南昌市 东湖区 长巷村、永和村、公园村、永溪村、贤湖村   138934
七里村   97896
西湖区 一村、五村、渔业村、大脊村、三村、三角村、同盟村   235517
十里庙村、观渔村、雷池村、观洲村、老洲村、十里村   159614
青云谱区 三店村、热心村   153606
楞上村、太和村、黄溪村   149891
下尧村、施尧村、石马村、前万村、熊坊村、万溪村、城南村   147378
青山湖区 长春村、永人村、石泉村、彭桥村、洪都村、进外村、进顺村   149621
顺外村、湖坊村、进明村、李巷村、辛家庵村、张燕村、秦胜村、肖坊村   148808
塘南村、梁万村、何兴村   147439
桃竹村、桃胜村、高兴村、黄城村、桃湖村、联胜村、月坊村   146665
南镇村、星光村、青湖村、五联村、涂黄村、罗万村、塘山村、永红村、星辉村   145692
南昌县 小洲村   37769
新建县 长堎村、前进村、礼步村   53868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蛟桥村、上罗村、瀛上村   45348
范家村、龙潭村、卫国村、前进村、双岭村、双港村、下罗村、枫林村、麦园村、青岚村、赤府村、枫景村、上枫景村   38078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艾湖村、北沥村   60644
艾溪村、广阳村、南塘村、鱼尾村、邓坊村   33146
红谷滩新区 凤凰村、昌北农场、沙井村、卫东村、润溪村   70790
附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为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的全部区域和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部分区域。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元/亩
设区市 县(市、区) 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南昌市 青山湖区 罗家镇 1710   36.4 62249
昌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710   35.1 60009
扬子洲镇 1669   35.1 58594
湾里区 招贤镇 1466   23.4 34304
梅岭镇 768   36.4 27955
罗亭镇 1255   22.1 27736
太平镇 854   32.5 27755
南昌县 莲塘镇 1677   20.8 34882
小蓝经济开发区、东新乡(除小洲村)、八一乡、向塘镇 1556   20.8 32365
三江镇、蒋巷镇、广福镇 1545   20.8 32136
冈上镇、富山乡、塔城乡、武阳镇 1544   20.8 32115
塘南镇、幽兰镇、泾口乡 1530   20.8 31824
黄马乡、南新乡 1496   20.8 31117
万湖村、横岗村、涂家村 1506   23.4 35251
棠墅村、春溪村、浒南村、蛟溪村、敷林村 1447   22.1 31979
新建县 长堎镇(除长堎村、前进村、礼步村) 1574   22.1 34792
望城镇省庄村、小桥村 1591   20.8 33101
生米镇、石埠乡、望城镇(除省庄村、小桥村) 1546   20.8 32156
西山镇、樵舍镇、象山镇、溪霞镇、乐化镇 1536   20.8 31953
石岗镇、松湖镇、厚田乡、流湖乡、联圩乡 1532   20.8 31873
大塘坪乡、铁河乡、昌邑乡、南矶乡、金桥乡(包括桑海) 1494   20.8 31080
进贤县 民和镇民和村、云桥村、涂家村、凤岭村、北门村 1402   23.4 32798
民和镇(除民和村、云桥村、涂家村、凤岭村、北门村)、文港镇、温圳镇、张公镇、罗溪镇 1427   20.8 29675
前坊镇、七里乡、三阳集乡、李渡镇、长山晏乡、泉岭乡、架桥镇、三里乡、梅庄镇 1377   20.8 28642
白圩乡、衙前乡、下埠集乡、钟陵乡、池溪乡、二塘乡、南台乡 1285   21.5 27572
安义县 龙津镇前进村、阳湖村 1271   26.0 33036
龙津镇(除前进村、阳湖村) 1271   24.7 31383
鼎湖镇、石鼻镇、万埠镇、长埠镇 1081   24.7 26712
黄洲镇 1064   24.7 26277
乔乐乡、长均乡、新民乡、东阳镇 1056   24.7 26066
南昌市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村、北山村、鸡山村 1156   27.3 31555
五联村 1497   22.1 33081
南坊村、黄堂村、天源村、中联村、瓜洲村、郭台村 1536   20.8 31953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昌东镇 1474   20.8 30663
麻丘镇 1431   20.8 29758
红谷滩新区 岭口村、岭北村、红角洲渔业村 1980   29.9 59209
长埇村、黄佩村、龙岗管理站 2054   28.6 58746
云塘村、双溪村、富乡村、安丰村、斗门村、九龙湖渔业村、下堡管理站、源岗管理站 2004   28.6 57301
。。。。。。。。。。。

附注:
1、此次调整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范围为除南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全部县(市、区);
  2、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它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修正系数不变,不低于1.0;
(2)旱地、宅基地修正系数不低于0.67;
(3)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修正系数不低于0.35;
(4)未利用地修正系数不低于0.2;
3、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4、新增的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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