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院无司法鉴定结论就判决了!是否合法?急需相关法律法规!

无司法鉴定结论随便判决!据说有个必须有司法鉴定结论才能判决的法律法规!求个!

法院只要有经过双方质证的证据能够支持对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即可根据其已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因此,关键是是否有证据支持法官的认定和判决,而司法鉴定结论仅仅是法定的几种证据形式之一,如果法官根据案情,认为不需要对专业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即可查明案情的,可以根据其他经过双方质证的证据,直接作出事实认定,进而作出判决。说俗一点,就是只要法院认为有其他证据也能证明事实真相,不需要找专家做鉴定作为认定事实的必要证据之一的,就可以不做鉴定,直接根据其他证据判决。
当然,如果你是鉴定申请义务人,即申请鉴定将对你有利,而你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或者提申请后没有按时缴鉴定费的,则法院会视为你放弃鉴定申请,直接作出判决,当然,这往往是对你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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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5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近年来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之争论划上了一个句号。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参考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2个回答  2011-05-05
司法鉴定不是必须的,所以法院这样判不合理但是合法
第3个回答  2011-05-09
香港最高法院判决书中的经典段落“法官有权依照自己的观察、判断来评议证据,但是这样充满了不公平”!!
第4个回答  2011-05-05
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是否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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