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位创始成员国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除法国外四+1大国(法国1940年战败被德国占领故没参加反法西斯同盟)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款明文规定: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71年华民国席次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席次俄罗斯联邦所代替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章节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安理会15理事国至少9票上赞成并且5常任理事国没有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
简单点意思:《联合国宪章》上规定有几个就能几个。。如何我说了算100个也行。
谢谢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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