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姨患有精神病,无家,由我外婆照顾。2013年3月精神病复发,无办法送县精神病院,入院时交3000元住院费,当时只是低保户,五保户正在申请中,7月五保户申请下来,并办理了五保户的住院手续,至今日(2014年1月20日),期间交过1500元的生活费,现医院要求交生活费,卫生费,碳火费(冬天冷)。这个令我十分费解,当时办理五保住院手续时工作人员说以后只需交生活费就可以了(当时就有点费解了,五保户不是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吗,何来生费活,当时也没去和他们说这些了,你们知道,和他们越是计较这些,病人所得到的照顾越是糟糕。)12月份时,医院通知我外婆去交生活费,当时我也陪同,当时我让工作人员帮我打印一份我小姨的费用单,工作人员说打不出来,说到电脑上查一下,查了之后告诉我之前3000元住院费可以抵扣其生活费,所以我就给外婆说了,以后要是有医生叫你交生活费,你就给他们说以前交的那3000元住院费可以抵扣生活费。可现在医院叫我外婆去交生活费,说以前的那3000住院费不能抵扣其生活费,说是咱们的五保户是之后申请的,不能返回的。现在除了那个生活费,每月还得交卫生费,碳火费,我真的是搞不懂了,在此向各们请教,列出这样的费用合理吗,应该吗。还有那3000究竟是否可以抵扣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