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要求,具体是哪一项制度?

注入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必须高于上市公司现有水平,且股东要对注入资产做三年的盈利预测,达不到盈利水平的由股东补偿

  应该依据这个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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