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1、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2、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2、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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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8

政策内容: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相关问题:

一、缴存类

2018年的公积金缴存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18年职工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18896元;职工、单位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3元、最高各为2267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贷款类

(一)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吗?

答: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第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和征信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累加达到两次的,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即“认房认贷”。

1、产权产籍记录认定范围: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在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产权产籍记录;

2、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以征信查询购房贷款记录为准,包含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贷款记录。购房人(夫妻双方)无论该住房贷款是否已结清,均纳入认定范围。

扩展资料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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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各地稍有不同,以下以广州市为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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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    

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本地转移、转出业务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一)本地转移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业务网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栏目)。   

(二)转入    

1、异地转入的:   

(1)办理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异地中心返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后,原受理网点办理异地转入业务(1个工作日)→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2个工作日)→原受理网点为职工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2、广铁分中心转入的:   

(1)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到广铁分中心办理转出业务→广铁分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中心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②《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封存部转入:   

(1)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②《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三)转出    

1、转到异地的:    

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转到广铁分中心:   

(1)办理流程:

广铁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办理材料:

①广铁分中心职工缴存证明(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和转入银行名称);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转到封存部: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注: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员代为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账户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参考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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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养老金最低标准、公积金提取、网约车规范-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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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4-26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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