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被人用刀扎了三刀。面部颌骨缝了6针,法医鉴定2.3CM,耳朵后面缝了4针,鉴定2.1CM,,

肩膀上缝了5针,鉴定2.1CM ,,这三刀算是轻伤吗??谢谢

  根据国家1990年发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里第十四,十五,和二十一条的规定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法医鉴定不是看你缝合了几针,而是看长度。你的长度够轻微伤,但不够轻伤。(耳朵上的伤口只能算是伤口,耳部创伤除非是不完整才属于耳部伤害,只是口子不算)轻微伤的处罚只是民事治安案件,最多也就拘留而已,对方要是光脚不把穿鞋的不在意拘留,你会很被动,得到的赔偿也很有限。
  如果你要和对方死磕的话,就到门诊或找个医生把伤口线拆掉,把伤口用刀扩到足够的长度才行,这样就够刑事案件了。如果你们那法律意识不强,就行,如果法律意识都不错,给你开刀扩伤口的那人就得做的专业点才行,毕竟这个对方是可以提出异议重新鉴定的!
  轻微伤是治安问题,轻伤是可以立案侦查的可判处三年以下的,这个的话会比较主动

  哥们,我以前也有不少这种经历,斟酌下吧。
  你觉得我答得不错就采纳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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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6
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