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合肥早改善民生方面实施了什么建设性的措施

如题所述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合政[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会议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从2011年开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对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四)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五)扩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当地城镇低保。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受益人数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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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2
我是普通的农村人 归纳的不详细 第一:80岁以上合肥及三县老人每年享受300元高龄津贴(听说是一位下岗80多岁老人写信给孙金龙 感动了他 才颁布这个条例的)
第二: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每月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原来的男孩每月五块调到20女孩原来的10块调到40 实行中高考加分政策 二女户也同样享受
第三:农村低保和残疾人每年的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给困难家庭最实在的关心 有的监管体系不到位让不该享受的人享受了低保 于心何忍啊。。
第四: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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