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到底由谁填写?如果填写有误,证明应该由谁出具?

《票据法》上第30条上说“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实际上都是不给填的,这样算是违反了《票据法》吧?出了问题上家却又推脱自己的责任,说是被背书人名称不是自己填写的不予出具证明,这样怎么解决啊??

应该是有你的上一家写 但是现在都为了省事都不写 总是到最后一手写 这样最后一手写的话一定要小心不要写错 如果是被背书人那里错了就是上一家出证明的
这个只能给他沟通协商了 他们 有义务帮你出证明的 如果他们实在说不通 取证退票 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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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0
一般由背书人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如果填写有误,应由该被背书人出具说明方可流通使用。
第2个回答  2011-05-10
这个是不能补填的, 只能由你的前手出具材料给银行,如果由于票据书写的问题产生的问题的责任由他们承担,这个是不能补录信息的。 什么是补填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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