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买房时开发商说底楼送了70多平的私家花园。说那个花园除了搭房子做什么都行。可交房时因为少了20平,开发商以800/平把钱退给了我们。也就是说这花园是我给钱买的吧?
一。装修完工后二楼就天天去找物管,说我们家围墙砌高了。影响他家的安全。但是花园两边2.2米的墙和正面做的不锈钢防护栏都是按物管要求砌成的。而且2.2的墙的两边都是住户,是共有墙。
二。这个私家花园本身栽了四棵小树。经物管同意后我们将小树拔了然后做成了绿化带。但是现在花刚栽上,没有达到枝繁叶茂的效果。二楼就嫌我家绿化少了。还说我家的私家花园该是小区共有的。我们不该把绿化给破坏了。而且他家想往楼下扔点垃圾,泼点脏水都不方便。
三。我家把花园的一部分搭了雨棚。二楼又说我家雨棚会影响他家的安全。还说雨棚安到他家的外墙砖上了。找物管让我们拆掉。那个雨棚确实安的有点大。但是雨棚的领空领土绝对都是在我们家的位置。一丁点都没有占用到他家的外墙。我们之前去找过他家,跟他家说如果雨棚影响他家安全,我们就在雨棚上做防盗措施,安防护网那些。他们家就是不答应,就是要让我家拆雨棚,物管也要我们整改。
这个世界就这么没天理吗?
其实问题1,2我都不管了,最主要的是问题3.那个雨棚搭的有点大。物管说雨棚最多只能支75公分出去。说是他们有规定的。什么规定我就没看到过。不过好像他们有个什么条例。说雨棚要按照物管规定的搭。但是有很多家都像我家那样搭的。我就搞不懂了,凭什么就来找我家麻烦。我上传不了图片。方便的话把你的邮箱给我,我发给你。如果能帮我解决问题,我可以追加分~
追答我不常上线,把这个问题说得再细一点,你要看看小区规划里是把那个绿地是怎么规划的,简单说一下小区的规划按程序啊,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找设计院或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小区规划(但是具体按什么法律规则规划,这个就不知道了),设计完后报规划局审批,审批包括什么绿地啊,楼层啊,停车场啊之类的,审批合格后,开发商规划局各一份。
首先你要看是不是规划为共有的绿地,你要是真想看可以去规划局调档,如果不是,那么好办,那就说明当初规划时并未规划为绿地,《城市绿化条例》18、19、20、21,是限制规划为绿地的土地的,你这个不属于,是房屋的附随,只不过开发商手欠种上草了,其实不种也可以。
基于这点,和你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你可以处置土地,如,种个菜,搭个小棚子之类的,都与居住相关,从事其他类的就不可以了,改变土地用途了。
但是要注意你的土地使用权要有确权证明,合同不管用,那是债权,要有行政机关的,这才是物权,才能证明你有权。不知道你有没有啊,房产证上应该是不写的。有了确权证明,而且你支付了相应的价格(一楼房子应该比其他楼层要贵些吧),而且你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说他可以把这块地处分给你私有,不是共有(不用管开发商和其他业主怎么说的),你就可以拥有该使用权,这样我认为你就构成了善意,一般买房子时没人去看那个规划图,上面又是红线又是蓝线的挺麻烦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即使共有你也可以取得。
如果,是规划的绿地的话,关于使用权部分同上,因为《城市绿化条例》调整的只是规划用地用途的问题,不调整权属问题,即使是你享有使用权,但开始规划为绿地,你就不可改变,就像开发商买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即便使用权归他,但是不可从事其他类开发。即便开发商和你说你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并且伪造授权证明,也不可以。关于用途的规定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装让使用权时,就不是一个债权(限制使用权),即便是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也不可对被代理人主张,更何况现在你还不适用表见代理。那样,只能找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索赔。
看你属于哪种情况吧,如果是第二种,那么,嘿嘿,别人家的,物业应该也管,但是其他利益相关业主都不管谁懒得管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物业里的也是人啊,邻里间协调下,给人家点经济补偿,人家不同意是你给的条件不够诱人啊,不合法不一定不可行,杀人了但没人报案,公安也没发现,杀人犯不照样不受法律制裁
我们搭雨棚确实没人给我们说过要去找哪个单位或机构打申请。而且我们在搭建的时候2楼不提意见,物管也不提意见,等我们搭好了他们开始找我们闹了。我们小区有一家比我家雨棚都搭的高,但是物管说的只要2楼没意见。就可以搭。问题是现在我家楼上的人有意见。我们都说了要安防盗网,做防盗措施这些。但是物管就说我们雨棚没安规定搭建。要我们整改。弄得好像都是我家的错一样。
追答物管是有责任的,物业管理条例53条说得很清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在小区也有其它家这样安装雨棚,同样改变了外墙外观,物管没理也是不对的,他们应当上门说服如果无效就得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他们说楼上不说就没事,其实不然,只要是小区业主投诉他们都得管,城管发现了也可管,他们说这句话时排除了这两种条件,而就近与物权法的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