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纠纷发生打斗,导致乙受伤,后乙报警,派出所备案,在鉴定乙受轻伤后双方通过村委会调解达成和...

甲与乙因纠纷发生打斗,导致乙受伤,后乙报警,派出所备案,在鉴定乙受轻伤后双方通过村委会调解达成和解,派出所也留有调解协议书,可事后为什么派出所还要抓人,理由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有乙方给派出所的轻伤鉴定书有一人作假“其根本就没有参与,何来此次打斗中受伤”。问:乙方可有侵犯法律,如侵犯该怎么处理,补充:派出所方没有调查清楚该付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的,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你们的调解协议中被害人没有放弃追究你们刑事责任的权利,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已经赔偿损失的,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酌定从轻。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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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0
如果你所说的都是事实,乙方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只要你能证明你就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派出所方没有调查清楚该负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10
尽管民事责任已经和解,受伤者还可以要求派出所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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