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信,现在单位提出合同未到期要求支付违约金

1.我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当时合同上写了要支付违约金。目前合同尚未到期。
2.公司又以他培训了我为理由要求我支付培训费,我从未参与任何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只参加过公司的内部培训。
另外,辞职要一个月之前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信,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还是在合同期内都可以的?

1、首先看一下你合同起始日期,新劳动法是在2008年颁布的,2008年之前签的那段时间还是要赔偿违约金的,当然具体还要看一下你的合同,对于违约金这一块是如何标识的。如果你是在2008年也就是颁布新劳动法之后签的合同,那么就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2、培训为由要你支付培训费,法律是要讲究证据的,他们需要出示培训学校开据的有效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据。
3、辞职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最好以邮件方式加上书面形式。
有必要的话可以到劳动局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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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4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需交纳违约金.培训费要有发票的,不然不能扣.合同期内都可以
第2个回答  2011-05-15
无所谓,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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