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当兵退伍后,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并且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2个回答 2015-05-29
是的,按照兵役法要求,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役士兵安置机构报到,凭退役士兵安置机构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因此,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服预备役,是兵役法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但是,也有一部分退伍兵对转服预备役认识不高,观念不强。有的认为自己已经服过现役,为国家尽了义务,没有必要再服预备役;也有的认为,自己退伍后就是普通老百姓了,登记不登记、服不服预备役无所谓;还有的认为,现在是和平年代,国家有那么多正规部队,用不着预备役人员。由此,一些退伍老战士不愿意进行预备役登记。即使登记,也是在办理驾驶证、营业执照或安排就业时,才在地方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被动地到兵役机关登记。这给兵役机关及时准确地进行预备役登记带来了困难,使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受到了影响。
做好预备役登记工作,也是部队和各地人武部门的共同责任。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各部队在今年老兵退伍之前,加大兵役法的宣传力度,强化老战士依法服预备役的观念,确保退伍军人按时到人武部门报到登记;二是部队有关部门办理退伍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总部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证》上,准确填写统一的退伍军人专业名称和编码;三是部队应在收到各地人武部门开具的退伍军人报到登记服预备役证明后,再将本人档案送交地方退伍安置部门,以此来督促退伍战士们按时到当地人武部门报到
预备役( reserve duty),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