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在单位因为工作问题和一个同事发生口角,对方冲过来先打了他的头,他才还手打这个人的。对方年纪比他大很多,身高也比他矮,打架过程中对方比较吃亏,后来被其他同事拉开。在打架整个过程中,旁边都有亲戚的另一个同事在场(拉架的不是此人),监控录像也录下了全过程(只打了对方的脸部)。被人拉开后,对方见吃亏了,在屋里走了一圈犹豫了一阵之后,就躺在地上不起来,说心脏病了,之后还自己拿出电话报警并叫来救护车。后对方被救护车拉走去医院,亲戚和警察去了派出所录口供。
民警当时问赶到的领导是否单位内部解决,不去派出所了,单位却要求派出所解决。后来听说对方不久前刚做过生理疾病方面的小手术,不知道这是否会影响这次打架?
几天后对方就回去上班了,而亲戚被领导停职,后自己要求辞职了,对方上了几天班之后也被开除。对方称看病花了将近2000元钱,检查之后没有任何外伤,因为只打了他的脸,他没有骨裂,脑震荡,连破皮红肿也没有。
现在派出所要求亲戚支付对方所有的诊费,在此基础上再加一些,大致有2000元了,并且说对方看病的票据都在派出所,已经检查过这些票据没有看他生理疾病的部分,让放心。还说案件有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如果不同意,就要拘留我的亲戚。
派出所说看了当时的录像,说对方只是抓了我亲戚一下,亲戚还手打的太重,足够条件拘留了。对于当时在旁边目睹全部过程的同事他们并没有去询问或者做笔录,现在这个同事也辞职了。有10多个同事后来看录像,都说是对方先扑过来打的我亲戚,为何派出所说他只是抓了一下?
谁知道派出所是否有权拘留我亲戚?对方没有伤却去医院检查的这些费用是否有理由全部由我方出?另外单位不给办离职,也不给发那个月工资(约1千多点),说是派出所不让发,不让离职,派出所是否有这个权力?
比较急,请帮回答一下,另外如果能够附上相应的法律条文,不胜感激!!
补充2:
不到2000元,还差几十元吧,派出所说这个数字是在对方医疗费的基础上加了几百,还说这种解决是比较合理和正常的,因为我们找了人了才是这个价格,要不然就要更多,上万元都有可能,这个已经捡便宜了,还说有一定期限的,如果不同意到了一定期限就要拘留了。
也听说对方曾经同意这笔费用一人一半来出,那么这样是否合理呢?毕竟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而且也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伤害。依据当时的情况,在场的人都说没有必要去医院,是但他坚持要去。家人商量之后觉得在不找人的情况下200-500这种程度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找人之后还要总数对半出的话实在有些不能接受,却又不能当面挑明,毕竟是托了人的,所以现在搞不清楚怎样是合理的。